共同性公告-【轉知】113學年度幼兒發展篩檢
※本案本府業以113年8月22日府教特字第1130181840號函發文本縣各教保服務機構。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0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查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略以,「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略以,「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予敘明。
三、有關本縣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共計13件不同年齡層檢核表,請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網址:https://spc.mlc.edu.tw )>業務公告及表單>資源服務-學前」搜尋「苗栗縣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2020更新版」下載使用。
四、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園幼兒之篩檢作業,並依「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如附件)完成表單填報及法定通報。
五、「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亦可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網址:https://spc.mlc.edu.tw )>業務公告及表單>資源服務-學前」搜尋「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下載電子檔使用。
六、幼兒發展篩檢為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之一,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請各園所妥善留存評鑑當學年及前一學年之發展篩檢紀錄以利評鑑進行。
七、為使篩檢作業更有效率,今年略有修正通報程序,各園所如有疑問可致電苗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037-230265或教育處特教科張淑萍課督037-559701詢問。
苗栗縣幼兒園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pdf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20條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辦理。
二、查特殊教育法第20條規定略以,「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2條規定略以,「各類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機構,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兒童,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予敘明。
三、有關本縣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共計13件不同年齡層檢核表,請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網址:https://spc.mlc.edu.tw )>業務公告及表單>資源服務-學前」搜尋「苗栗縣學前兒童發展檢核表2020更新版」下載使用。
四、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園幼兒之篩檢作業,並依「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如附件)完成表單填報及法定通報。
五、「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亦可至「苗栗縣特殊教育網(網址:https://spc.mlc.edu.tw )>業務公告及表單>資源服務-學前」搜尋「苗栗縣幼兒園進行兒童發展篩檢重要事項說明」下載電子檔使用。
六、幼兒發展篩檢為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之一,每學年應對全園幼兒實施發展篩檢,並對疑似發展遲緩幼兒,留有處理紀錄。請各園所妥善留存評鑑當學年及前一學年之發展篩檢紀錄以利評鑑進行。
七、為使篩檢作業更有效率,今年略有修正通報程序,各園所如有疑問可致電苗栗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037-230265或教育處特教科張淑萍課督037-559701詢問。
相關檔案
發布時間: | 2024-08-27 10:06:00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謝秋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