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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113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配置教師助理員補助經費及注意事項--113.10.4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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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9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132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構於113年10月18日前逕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完成登載申請助理人員服務【學生現況欄需描述】及新增教師助理人員,並於每月25日前,將前月教師助理員薪津印領清冊、簽到表(或打卡紀錄)、收據及投保計算名冊(如備註),並確認已至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服務紀錄後免備文送府請款。
三、各期經費以按核定表撥付為原則,惟期中鑑定安置仍有新增需求,請於執行期間屆滿前檢附身心障礙幼兒安置清冊調整表及本府核定公文報府追加經費。
四、教師助理員於進用或異動後30個工作日內,檢附相關資料函報本府備查,併同登載於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一)進用:
1.公文
2.履歷表
3.勞務契約書
4.服務證明書
5.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證明影本
6.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7.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二)離職:人事異動公文
(三)學期中續約或契約異動:續約或異動後之契約書
五、教師助理員為每學年一聘,每學年度8月1日起需重新簽訂契約,並於30個工作日內報府備查。
六、教師助理員之聘用須符合勞動基準法,鐘點費依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基本工資,採工作日核算,需加保勞健保,並符合薪資級距,異常差額部分將不予補助。
七、勞動部公告發布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28,590元,每小時最低工資為新臺幣190元,自114年1月1日實施。

※備註
投保計算名冊:
(一)健保-投保單位保費計算明細表。
(二)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三)勞退-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 - 雇主提繳。



相關檔案

113學年度領款收據.odt
薪津印領清冊.ods
安置清冊調整表-113學年度起適用.xlsx


發布時間: 2024-10-04 16:09:57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邱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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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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