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812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812B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各園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第12點規定,優先招收對象新增現役軍子女。
(二)依據第14點第1項第1款第4目,115學年度起入園之幼兒,每人每月收費數額支付額度依附表一辦理。
三、修正令、法規條文等如附件。
教育部令.pdf
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
附件.pdf
二、本次修正各園特別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第12點規定,優先招收對象新增現役軍子女。
(二)依據第14點第1項第1款第4目,115學年度起入園之幼兒,每人每月收費數額支付額度依附表一辦理。
三、修正令、法規條文等如附件。
相關檔案
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修正規定.odt
附件.pdf
| 發布時間: | 2025-12-03 11:40:50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謝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