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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有關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流程圖及常見問題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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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幼兒園評鑑,指標6.3.1緊急事件處理機制該項,多數園所皆缺漏不當管教/對待的處理流程,請各園瀏覽相關附件後,自行訂定「園所內的處理流程」,並載明負責人員及代理人。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8608號函辦理。
二、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加強宣導,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
三、重申教保服務之負責人、其他服務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應本於合情、合理且合法之方式,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溫暖、友善之正向管教態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
四、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處理流程圖及常見問題彙編如附件。


相關檔案

常見問題.pdf
流程圖.pdf


發布時間: 2024-04-19 14:52:01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江羲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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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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