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訂定及調整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訂定及調整
請各園注意辦理時程:
1、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每年3月15日前(以郵戳或本府收件戳章為憑),依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府提出收費調整申請。
2、各機構提出之申請由本府教育處先行審查資料是否符合規定,如有缺漏或所附資料不全者應於通知後十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不予審議。
3、本府於每年4月至5月召開收費審議小組會議,審議同意者由本府函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系統數額。
4、經審議同意調整之收費項目及數額應自次學年度起施行。
5、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當年11月30日前(新立案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於立案後三個月內),繳交以下資料報請本府備查:
(1)新學年度之教職員工清冊(請由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下載)。
(2)教職員薪資轉帳證明。
(3)勞健保投保證明。
表件下載(請按左上角檔案/下載):
- 1.苗栗縣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收費調整表件
- 苗栗縣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收費調整表件(國教署提供之例示)
- 2.苗栗縣新設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支分析表件
(提供非營利幼兒園營運成本,可作為填列新設幼兒園支出分析相關表件之參考)
更新日期:2024-10-14
點閱次數: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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