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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幼童專用車補助實施計畫

本府已於113年8月21日府教學前字第1130181318號函發文

一、旨揭計畫補助規定臚列如下:
(一)補助對象:幼兒園。
(二)計畫期程: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三)補助項目及基準:
1.汰換幼童專用車:幼兒園原購置之幼童專用車其出廠日期於104年1月至105年3月期間,並於114年度完成汰換者,補助每輛更新購車費用之40%。
2.新購幼童專用車:幼兒園為接送幼兒上放學需求而新購幼童專用車,並於114年度完成購車者,補助每輛購車費用之40%。
3.前二項購車費用,指購買首次領取幼童專用車牌照之全新幼童專用車車價,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二、符合申請條件之園所,依實際需求填具補助申請表於113年10月31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進行初審。核定結果待國教署函知本府後,再行轉知獲補助之幼兒園。

三、另為配合本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作業,私立幼兒園請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檢核表逐項檢核,倘其中一項結果為「是」,請併同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表之表2及第4款欄位;倘檢核結果為「否」,則於非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欄位勾選,並核蓋大印、負責人章及填表人(亦即公職人員本人或其關係人)簽章;上述資料請併同說明四之補助申請表函送本府。

更新日期: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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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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