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幼童專用車補助實施計畫
有關補助「114年度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114年1月8日發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554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經費為資本門,經費請撥、支用及核銷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三、請通過補助之幼兒園於114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竣,並檢附請款收據、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補助經費申請表、購買全新幼童專用車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原幼童專用車異動之相關證明(申請新購者免附)及補助經費申請切結書等資料,報府辦理請款。
四、倘因故無法依規定採購幼童專用車,放棄核定之補助經費,請於114年7月31日前敘明原因函報本府,本府將納入爾後申請旨揭計畫之排序考量。
五、請依核定經費辦理後續採購事宜。餘依「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更新日期:2025-02-19
點閱次數: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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