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土語言教學
有關113學年度申請【推動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經費一案,請各園踴躍申請。(請於113.5.10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9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2688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
二、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3年5月10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khfan18@ems.miaoli.gov.tw)。
三、為配合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復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應逐年提升本土語言沉浸式教保服務機構數及國家語言教學推動成效。因應前開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以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為增加並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意願,本次修正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修正重點擇摘如次:
(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未達90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90人以上未達150人者,最高補助8萬元;15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
※教保服務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每機構獎勵經費,每學年度同一機構獎勵經費至多補助二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0萬元;3班以上5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5萬元;6班以上者,最高補助40萬元
※教保服務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中高級以上認證獎勵經費:教保服務機構所屬人員具備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證書,且教保服務機構當學年度依其具備之語文專長申請本土語言課程計畫通過者,核予每機構獎勵經費,每學年度同一機構獎勵經費至多補助二萬元,同一名教保服務人員僅得計列一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三點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81B號函辦理。
二、檢附以下資料: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令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3點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3點附表一核定補助基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6點、第8點及第3點附表一、附表二、第5點附件一、附件六修正規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49560B號號函辦理。
二、檢附以下資料: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修正令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3點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規定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5點附件一、附件六修正規定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第6點、第8點修正規定
有關112學年度申請【推動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經費一案,請各園踴躍申請。(請於112.5.20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2688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
二、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2年5月20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khfan18@ems.miaoli.gov.tw)。
三、為配合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復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應逐年提升本土語言沉浸式教保服務機構數及國家語言教學推動成效。因應前開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以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為增加並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意願,本次修正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修正重點擇摘如次:
(一)本土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未達90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90人以上未達150人者,最高補助8萬元;15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10萬元。
(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0萬元;3班以上5班以下者,最高補助35萬元;6班以上者,最高補助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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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申請【推動本土語言及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補助經費一案,請各園踴躍申請。(請於111.6.10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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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062206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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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1年6月10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lydia332211@ems.miaoli.gov.tw)。
三、為配合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推展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復依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要求,應逐年提升本土語言沉浸式教保服務機構數及國家語言教學推動成效。因應前開事項,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刻正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以擴大推動並協助教保服務機構執行本課程。為增加並鼓勵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意願,本次修正提高本課程之補助基準並新增其他補助項目,修正重點擇摘如次:
(一)本士語言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依教保服務機構核定招收幼兒總人數而定:達90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 90人以上未達150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7萬元; 150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9萬元。
2、新增經費支用項目:新增補助設備費,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1萬元為上限;新增補助教保服務機構辦理本土語言成果發表相關活動事項費用。
(二)閩南語沉浸式教學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1、補助基準以教保服務機構參與班級數而定:2班以下者,最高補助20萬元;3班以上5班以下者,最高補助25萬元;6班以上者,最高補助30萬元。
2、提高經費支用項目:提高補助設備費之額度,限購置圖書櫃或教具櫃,以3萬元為上限。
四、為符應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4條之規定,提供原住民幼兒有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若貴校(園)原住民幼兒數達1/3者,請積極提報申辦,以使資源投入發揮最大效益,推廣本土語言教學。
四、申請計畫(格式:本土語言,閩南語沉浸式,(私立幼兒園)預估經費支用表)。
五、成果範例:私幼請領經費相關表件,經費執行明細表,成效評估表。
有關111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請於111.6.10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稱本原則)辦理。
二、因應行政院擬定國家語言發展方案,本署配合新增本土語言教學相關執行策略,爰辦理本原則修正作業,近期即將發布。本次修正調整旨案之專家諮詢費編列基準,明定邀請具相關專長之人士提供諮詢,但不可替代教保服務人員教學,以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為核定補助上限,並應於計畫呈現專長人士相關經歷或證照,以在地文化之專家學者或受過師資培訓者優先,有相關學歷證照者每人每日補助2,000元,餘則每人每日補助1,000元。
三、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1年6月10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lydia332211@ems.miaoli.gov.tw)。
四、申請計畫:111學年度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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