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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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3學年度第1學期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7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0496號函辦理。
- 二、旨案依教育部112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辦理,說明如下:
-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 1.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101年1月1日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繼續任職。
- 2.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0條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101年1月1日起繼續任職。
-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且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至多補助2學期;每學分未達2,000元或每學期未達1萬5,000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 (三)補助辦理期程及方式:請各園轉知符合申請補助資格者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資料送各園彙整,各園並於113年3月26日(星期三)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登載後,檢具下列資料報府辦理:
- 1.學分費補助申請表。
-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或提出本縣教保服務人員在職(服務)年資證明申請書送本府複核。
- 3.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
- 4.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 5.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 6.申請人之匯款帳戶資料(請黏貼存摺影本並蓋私章)。
- 三、全國教保資訊網已開放申請,請確實依說明二之期程辦理補助申請,以利本府於期限內報部申請。
更新日期:2025-03-10
點閱次數: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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