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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專班

  • 有關辦理112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報名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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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31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744號函辦理。
  • 二、112學年度幼教專班教學演示能力檢測(以下簡稱本檢測)係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規定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112年度之主辦單位為國立屏東大學。
  • 三、本檢測報名簡章業於112年5月23日公告於主辦單位網站(https://reurl.cc/eXYLVQ),第一階段報名時間自112年9月4日起至9月18日止,通過者再進行第二階段繳費及審查,請轉知所屬幼兒園在職人員參考以上網址查閱報名簡章。
  • 四、另有關報名簡章中應繳交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依本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應由服務單位報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應包含其任教年資起訖時間、任職單位及職稱等項目。另「幼兒園在職人員教學表現優良證明表」由報考人服務之幼兒園開立,併予敘明。
  • 五、綜上,如需由本府開立任教年資證明文件,請至本縣幼兒教育網下載「苗栗縣教保服務人員在職(服務)年資證明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到府申請。
  • 六、依規定符合報名資格者至少須具最近七年內於立案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幼稚園)任園長、教保員累計滿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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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23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3507號函辦理。
  • 二、教育部112年2月27日修正發布之「幼兒園在職教保員修習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學分費補助辦法」補助對象、補助條件及補助金額如下:
  • (一)補助對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 1.100年12月31日以前已於托兒所任職,101年1月1日起轉換職稱為教保員,且繼續任職。
  • 2.符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0條規定之代理教師已取得教保員資格,且101年1月1日起繼續任職。
  • (二)補助條件及金額:修讀幼教專班科目成績達80分以上者,補助其學分費,每學分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000元,且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至多補助2學期;每學分未達2,000元或每學期未達1萬5,000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 (三)補助辦理期程及方式:請各園轉知符合申請補助資格者於112年9月22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資料送各園彙整,各園並於112年9月28日(星期四)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登載後,檢具下列資料報府辦理:
  • 1.幼兒園申請清冊(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列印)。
  • 2.學分費補助申請表。
  • 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任職證明或提出本縣教保服務人員在職(服務)年資證明申請書送本府複核。
  • 4.任職期間幼兒園為受補助人員加保之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證明,請提供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製發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含明細)。
  • 5.申請補助當學期成績單影本。
  • 6.申請補助當學期繳費單影本。
  • 7.申請人之委託匯款書(請黏貼存摺影本並蓋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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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11-08
點閱次數: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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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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