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輔導
115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計畫-專業發展輔導申請事宜
一、依據國教署115年4月2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059號函辦理。
二、旨案採自由申請制,由各教保服務機構依需求自行邀約輔導人員(輔導人員清冊已經放在填報系統的首頁公告區),共同規劃與執行輔導事宜,請依貴園需求及各類輔導目的評估後提報,旨揭輔導計畫提報方式及相關期程如下:
(一)有意申請者,請於115年4月22日起至115年5月22日止逕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輔導計畫區填列欲申請類別之「輔導計畫申請表」後,通知輔導人員線上審核後送出,並於115年6月3日前報送相關資料至本府教育處學前科:
1.115學年專業發展輔導計畫申請表。
2.第2年申請持續辦理輔導者,需檢附「114學年輔導計畫申請表」(如為有條件通過者應附修正後申請表)及114學年度第1學期歷次輔導紀錄。但有下列情形者,需額外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1)輔導目標勾選「精緻化教學:深化合於課程大綱的統整性活動課程」及「特色化教學」者,檢附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2)非營利幼兒園或職場互助教保中心請檢附「委託辦理行政契約書」影本(務必包含園名頁、履約期間規定輔導次數頁及關防章頁);倘母機構為大專校院而有申請入園督導經費者,請併檢附入園督導費核定表。
(3)申請蒙特梭利或華德福幼兒園輔導者,應檢附輔導人員具蒙氏或華德福師資背景之證明文件。
(4)規劃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之教保活動課程採2位輔導人員共同輔導者,應併附下列資料:
甲、輔導人員合作計畫書。
乙、次輔導人員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丙、114學年度任一主題之課程計畫與教學紀實資料,或其他具有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5)規劃邀請外聘專家學者入機構諮詢者,需檢附外聘專家與輔導主題相符之佐證資料,例如:專家資歷、證照。
三、旨案申請之注意事項,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辦理,另請留意下列情形:
(一)同一日僅得輔導一個機構;倘輔導方式採他園觀摩、親職教育講座、各類專題演講、陪同教保服務機構進行社區教學及各類成果發表會;或輔導內容為舉辦各類節慶活動或典禮之籌備策會及前置討論等,不符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之範疇,均不予補助。
(二)本計畫不得與其他同性質補助款重複申請及請領。
(三)上列情形如查獲則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項,如有經費使用不當或虛報、浮報之情形,亦同。
(四)專業發展輔導紀錄及經費核銷請秉持客觀、真實及誠信原則,倘有不實或偽造情事,將依法究處,併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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