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課程
有關114學年度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申請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請於114.4.30前申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5600339號函及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推動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融入教保活動課程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辦理。
二、請各校(園)踴躍提報申請,並於114年4月30日前將紙本資料核章後報送本府彙辦(相關電子檔請寄送承辦人信箱khfan18@ems.miaoli.gov.tw)。
檔案清單 |
114 申請計畫填寫表格.od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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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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