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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公糧學校用餐食米撥售對象擴大至公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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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7月19日以農糧字第1061096869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8月10日生效。
二、依新修正要點規定,公糧學校用餐食米撥售對象由原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與完全中學,全面擴大至公私立幼兒園至高中職(含與學校簽約供餐之團膳廠商)均可申購,各項規定詳如該署106年7月19日公告(網站http://www.afa.gov.tw/:首頁>農業訊息及公告>公告)。
三、學校(含幼兒園)第一次申購,應以公函檢具下列文件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提出,並副知苗栗縣政府(正本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副本送苗栗縣政府教育處):
(一)辦理學校用餐概況表,其內容應包括學校供餐型態及參加用餐之人數等資料。
(二)學校遵守「撥售學校用餐食米作業要點」承諾書。
四、因私立幼兒園係本次新增撥售對象,為利辦理相關作業,請該等幼兒園、學校(不含團膳採購學校)至系統網站下載網路系統操作手冊(http://rice2.afa.gov.tw/Login.aspx,頁面帳號欄右上角,按"學午糧手冊",頁面如附件。
五、另本系統預計106年8月20日起即可登入,登入帳號為學校代碼,第一次登入密碼均為PRWTS105fcu,登入後應立即更改密碼,及更新建置學校、幼兒園基本資料,並請依照程序申購,各申購單位若有相關疑義,可逕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當地分署與辦事處。


相關檔案

學校用餐食米申購系統說明.odt
食米首次申購檢具資料.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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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儲撥網路整合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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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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