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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法規命令條文各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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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3年5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先生,電話:(02)7736-7479。



相關檔案

1130510教育部令.pdf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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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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