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轉知 】檢送苗栗縣113年度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含幼兒園)學校教職員工生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客語能力基礎級暨初級認證獎勵實施計畫,詳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客家基本法」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辦理。
二、各校通過上揭客語認證者向各鄉鎮市公所請領獎勵金者,不得重覆支領。
三、學校繳件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案獎勵金(含子計畫一個人獎勵)申請作業由學校統一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學校務必依照格式填寫,自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成績公布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1個月內,申請人檢具資料由服務或就讀學
校彙整後親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承辦學校新隆國民小學(36642 苗栗縣銅鑼鄉新隆村2鄰18號)彙辦,並由本府統一辦理審查作業。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府得
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府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府得不予受理。
(二)旨案最後收件期限為114年1月20日(星期一)止。
(三)餘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來函.pdf
2757604_0100865_苗栗縣113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實施計畫(發布版) (2).pdf
二、各校通過上揭客語認證者向各鄉鎮市公所請領獎勵金者,不得重覆支領。
三、學校繳件注意事項如下:
(一)旨案獎勵金(含子計畫一個人獎勵)申請作業由學校統一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學校務必依照格式填寫,自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基礎級暨初級成績公布日(依報考網站公告為主)起1個月內,申請人檢具資料由服務或就讀學
校彙整後親至或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候)承辦學校新隆國民小學(36642 苗栗縣銅鑼鄉新隆村2鄰18號)彙辦,並由本府統一辦理審查作業。若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工作日當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本府得
不予受理;資料不全者,本府得要求申請者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本府得不予受理。
(二)旨案最後收件期限為114年1月20日(星期一)止。
(三)餘相關資料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2757604_0100865_苗栗縣113年度客語能力初級認證獎勵實施計畫(發布版) (2).pdf
發布時間: | 2024-05-14 14:37:38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范愷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