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114年度春節退費,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第一項)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公立幼兒園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家長每月平均繳交費用、交通費及延長照顧服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及延長照顧服務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三、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五日(含例假日)以上。(第二項)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及第8條規定:「與本府簽訂契約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幼兒中途入(離)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請假及停課期間退費事宜,依據中央主管機關所定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114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共9日,但扣除星期六、星期日(1/25、1/26、2/1、2/2)及應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1/27),應退費日數為4日;另外1月教保服務總日數為22日,各園應退費比例為4/22,請依規定辦理退費。
※國小附幼因春節係於寒假期間,不必辦理退費;非營利幼兒園全學年營運成本計算已扣除春節,不必辦理退費。
二、114年度春節連續假期共9日,但扣除星期六、星期日(1/25、1/26、2/1、2/2)及應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1/27),應退費日數為4日;另外1月教保服務總日數為22日,各園應退費比例為4/22,請依規定辦理退費。
※國小附幼因春節係於寒假期間,不必辦理退費;非營利幼兒園全學年營運成本計算已扣除春節,不必辦理退費。
發布時間: | 2024-12-04 13:29:58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謝秋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