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有關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3學年度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倘有需求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星期五)前提報申請計畫書,請查照。--113.12.6發文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768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依本要點第15點規定,為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申請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以各園113年10月31日、114年3月31日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2歲幼生數為基準核算各園獎勵金。
2、一學年最高補助總額,依招收總人數,達6人以上未滿9人者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9人以上未滿17人者為20萬元、17人以上者為25萬元。
3、暫核補助額度(概估表如附件),另將視114年3月31日招收2歲幼生情形再予調整。
(二)補助項目及用途: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另請確實核對歷次所送成果,倘設施設備有未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
準規定者,請列為優先改善項目。
(三)經地方政府確認基本設施設備及教學器材教具已設置周全者,核定補助經費之一定比率(已加入一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三十,已加入二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得支用於幼兒園及教保中心之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等費用。
(四)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盗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依下列原則核給:
1、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相機每臺1萬元、攝影機每臺3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2、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15%,但經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為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請各機構申請購置教材教具等應符合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且其內容應符合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准則第1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又數位化資訊、影像等系統或設備,應符合資訊安全標準及規範。
(六)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並獲國教署補助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充實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經費及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之項目,將不予補助。
1131101─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概估表(基準日113_1031) -苗栗縣.pdf
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計畫書.odt
二、為提升教保服務品質,依本要點第15點規定,為鼓勵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申請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以各園113年10月31日、114年3月31日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之2歲幼生數為基準核算各園獎勵金。
2、一學年最高補助總額,依招收總人數,達6人以上未滿9人者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9人以上未滿17人者為20萬元、17人以上者為25萬元。
3、暫核補助額度(概估表如附件),另將視114年3月31日招收2歲幼生情形再予調整。
(二)補助項目及用途: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另請確實核對歷次所送成果,倘設施設備有未符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
準規定者,請列為優先改善項目。
(三)經地方政府確認基本設施設備及教學器材教具已設置周全者,核定補助經費之一定比率(已加入一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三十,已加入二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得支用於幼兒園及教保中心之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等費用。
(四)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盗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依下列原則核給:
1、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相機每臺1萬元、攝影機每臺3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2、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15%,但經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為符合幼兒身心發展,請各機構申請購置教材教具等應符合商品安全標章及中文標示,且其內容應符合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准則第13條及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中立原則;又數位化資訊、影像等系統或設備,應符合資訊安全標準及規範。
(六)基於不重複補助原則,申請並獲國教署補助之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充實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經費及調整師生比之一次性整備金之項目,將不予補助。
相關檔案
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計畫書.odt
發布時間: | 2024-12-06 15:18:22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邱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