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公告】「各級學校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1份,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貴校利用寒假前集會加強宣導旨揭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宣導如何辨識高危險情境場合,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如從事違法賭博之桌遊館、酒店酒吧等),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通報各駐區督學知悉,並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校安通報作業;另學校人員若知悉學生有兒少保護事件(如性平、家暴受虐等)或脆弱家庭等情形,應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通報(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四、另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於寒假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學校可聯絡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二)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附件-114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pdf
教育部校安中心網站 【請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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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3年12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44948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貴校利用寒假前集會加強宣導旨揭安全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加強宣導如何辨識高危險情境場合,避免學生涉足不良場所(如從事違法賭博之桌遊館、酒店酒吧等),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寒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或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先行通報各駐區督學知悉,並請確依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校安通報作業;另學校人員若知悉學生有兒少保護事件(如性平、家暴受虐等)或脆弱家庭等情形,應於24小時內進行社政通報(關懷E起來 https:ecare.mohw.gov.tw/)。
★四、另教育部校安中心或國教署校安中心,於寒假均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輪勤,學校可聯絡方式如下:
(一)教育部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二)國教署校安中心專線電話:(04)37061349;傳真:(04)23302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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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 2024-12-23 11:15:39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林宜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