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各教保服務機構應妥適選用教材以保持教育中立原則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31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838號函辦理。
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教保及照顧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循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與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之原則,應恪守中立立場;教保活動課程應以自行發展為原則,從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環境選材,協助幼兒探索生活、認同本土文化,並認識與欣賞多元文化及語言,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活動課程時,應慎選教材並確保教育中立原則(如避免使用簡體字教材),透過合宜活動規劃與安排,以維幼兒身心健全發展與學習權益。
二、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規定,教保及照顧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循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與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父母或實際照顧者之原則,應恪守中立立場;教保活動課程應以自行發展為原則,從幼兒生活經驗及在地環境選材,協助幼兒探索生活、認同本土文化,並認識與欣賞多元文化及語言,保障幼兒學習國家語言之機會。
三、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從事教保活動課程時,應慎選教材並確保教育中立原則(如避免使用簡體字教材),透過合宜活動規劃與安排,以維幼兒身心健全發展與學習權益。
| 發布時間: | 2026-04-01 08:50:36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江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