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112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核定案--112.11.23發文
一、本案補助經費為【經常門】,得支用於充實與改善教學、安全等設施設備、112年度之規費(如房屋稅、地價稅、幼童車牌照稅、幼童車燃料稅等)及112學年度基本支出費用(如水電費、瓦斯費、汽油費、土地及建築物租賃費、環境清潔及消毒等)。
二、各園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請於113年7月25日前,檢附收據、黏貼憑證用紙及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請款核結事宜。
三、不符經常門編列規定,無法予以請款核銷。
請款表件.odt
請款核結注意事項.docx
二、各園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請於113年7月25日前,檢附收據、黏貼憑證用紙及執行明細表報府辦理請款核結事宜。
三、不符經常門編列規定,無法予以請款核銷。
相關檔案
請款核結注意事項.docx
發布時間: | 2023-12-01 13:57:47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邱奕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