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處分
公告本縣私立群林幼兒園負責人陳碧華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12月12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237622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及第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幼兒園之招收人數,逾設立許可證書所載核定招收總人數。
公告本縣私立貝思特幼兒園負責人蔡美鳳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213724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第8款。
公告事項: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公告本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附設苗栗縣私立頭份幼兒園(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委託辦理)】負責人張義雄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發文日期:111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210842B號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及第3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6條第4款及第51條第3款。
公告事項: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
公告本縣【苗栗縣私立優生幼兒園】負責人李欣芳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發文日期:111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178803號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及第3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第8款。
公告事項: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公告本縣【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文教產業發展暨補習服務品保協會附設苗栗縣私立頭份幼兒園(苗栗縣頭份市公所委託辦理)】負責人張義雄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發文日期: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167366號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及第34條第1項第2款。
公告事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及第49條第1項第8款。
公告事項: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項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設址於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7鄰下東興78-5號)
公告本縣私立欣欣幼兒園負責人張慶聰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發文日期:111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161416A號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及第34條第2款。
公告事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公告本縣私立巧園幼兒園負責人葉芳妤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119598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49條規定第1項第8款。
公告事項:教保服務時間內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公告本縣私立風車幼兒園負責人王平西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4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63652號
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第7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第3項及第49條第1項第6款。
公告事項:以合格幼童專用車載運國小學童(設址於本縣竹南鎮山佳里2鄰山佳56-1號)。
公告本縣私立名家幼兒園負責人吳雪嬌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58085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項及第45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設址於本縣苑裡鎮新復里2鄰新復23-1號)。
公告本縣私立道聖幼兒園負責人鄧岐聖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20264號
依據:幼兒園幼童專用車輛與其駕駛人及隨車人員督導管理辦法第5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3條第2項、第45條第1項第3款及第49條第6款。
公告事項:未經核准即招收兒童進行課後照顧服務(設址於本縣苑裡鎮西勢里2鄰南苑三巷14、15號),違反幼童專用車輛車型、規格、車身顏色與標示之規定。
公告本縣私立大將軍幼兒園負責人陳奕心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19811號
依據: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第14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
公告事項:未提供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且未申請停辦,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公告本縣私立種子幼兒園負責人郭宏仁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1月25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19239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49條規定第1項第8款。
公告事項: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公告本縣私立民喬幼兒園負責人方信淳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發文日期:11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06005號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41條第4項、第49條第9款,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1條。
公告事項:110年12月10日辦理私立民喬幼兒園108學年度追蹤評鑑複查,仍有5項未通過,其項目如下:
2.1.1 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未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並告知家長。
2.1.2 各項收費未依規列有明細並開立收據。另該園提供之110年4月份收據內容不實。
3.1.1 未見每學期召開全園性教保活動課程發展會議紀錄。
4.2.1 未見近六個月教職員工之薪資資料。
5.3.1 未訂有緊急事件處理機制並留有處理通報紀錄。
公告本縣私立三之三寶貝幼兒園負責人葉柏君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發文日期:111年1月6日
發文字號:府教學前字第1110004257號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及第34條第2款、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1條第3款及第26條第2款。
公告事項: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班級師生比不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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