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補助實施計畫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乙案,請貴園依需求辦理相關申請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1年9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5676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幼兒進入及離開幼兒園安全保障,鼓勵幼兒園主動檢視幼童專用車之車齡及安全性,及時汰換將屆10年之幼童專用車,並促進有購置幼童專用車需求之幼兒園購置合格車輛接送幼兒,全面提升幼兒行的安全,國教署擬訂旨揭補助實施計畫。
三、旨揭計畫補助規定:
(一)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幼兒園。
(二)計畫期程: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三)補助基準:汰換幼童專用車部分,原購置之幼童專用車其出廠日期於102年1月至103年3月期間,並於112年度完成汰換者,補助每輛更新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另,幼兒園為接送幼兒上放學需求而新購幼童專用車,並於112年度完成購車者,補助每輛購車費用之百分之四十。
(四)前項購車費用,指購買首次領取幼童專用車牌照之全新幼童專用車車價,不包括保險費、牌照稅、燃料使用費、依法繳納之相關規費(申領牌照、車輛檢驗等)及非屬幼童專用車必要增加之配備費用。
(五)餘依國教署112年度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汰換及新購幼童專用車實施計畫辦理。
四、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園所,依實際需求填具補助申請表於111年10月30日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學前科進行初審。核定結果待國教署函知本府後,再行轉知獲補助之幼兒園。
更新日期:2023-03-20
點閱次數: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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