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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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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中毒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定義,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或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二、各級學校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處理作業如下:
(一)事發應變作業:
(1)發生事件時應儘速送醫、通報衛生局食品科(電話:037-558608、傳真:037-558604)及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電話:037-559710、傳真:037-324626),告知事件發生之經過及初步處理情形,並填報校園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即時通報單及校安通報。
(2)配合衛生局檢體採樣及掌握事後督導情形。
(3)持續配合衛生機關後續事項、關心學生健康及更新校安通報。
(二)後續處置作業:
(1)判斷是否為廠商責任,學校依契約規定辦理違約記點、繳納違約金及契約終止等作業。
(2)持續加強校園食品衛生管理及關心師生健康。


相關檔案

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110年11月11日修正).pdf
苗栗縣學校疑似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說明.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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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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