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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保研習-有關委請幼兒園辦理本縣114年度教保研習(含國幼班及課綱研習)一案,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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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0月1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421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於收到委辦公文後,依隨函所附之計畫範本提申請計畫,113年11月6日(星期三)前提報114年度教保研習計劃書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 電子檔請email至承辦人信箱m7928xy@ems.miaoli.gov.tw。
三、各類別研習講座規範:
1.重要議題融入課程之家暴防治,可結合地方政府各地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與家庭暴力及(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擔任相關議題研習之講師。
2.政策與法令之課程,凡涉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及其子法與相關配套措施之課程,課程講座應由本府教育處學前科行政主管或人員擔任之。
3.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訓練課程, 請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供之名單洽詢合作訓練單位, 開設屬教保服務機構之專班, 另名單內評鑑「優等」之訓練單位,於評鑑效期內,可跨縣(市)辦理訓練課程,以提供轄內無合作訓練單位之縣(市)邀請。
4.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法令場次之講座,須優先以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u.tw)公告師資人才庫之講師擔任宣講人員,俾利教保服務人員了解性平教育之正確知能。
5.「勞動基準法概論及勞動權益保障實務案例研討課程」,須優先以勞動部提供師資人才庫之講師擔任宣講人員 ( 全 民 勞 教 e 網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co_experts.php), 俾利教保服務人員了解勞動權益之正確知能。
6.課綱研習之講座, 請按國教署提供之114年度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研習宣講人員名單邀請。
7.國幼班主題之「情緒管理與人際關係」及「幼兒行為輔導原則與實務演練」課程,須優先邀請國幼班輔導教授、國幼班巡輔員擔任課程講座及國幼班教保服務人員擔任助理講師; 另如有辦理國幼班輔導員及巡輔員增能研習課程需求, 請併予納入規劃提報相關經費。
8.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指定研習主題類別如涉及心理輔導等課程之講座, 應由依各該法令規定持有專業證照之醫師、 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 社會工作師等擔任之。 開設幼兒輔導管教相關法令之課程, 應依國教署彙整推薦之課程講座名單邀聘。
四、相關資料電子檔如附件。


相關檔案

辦理114年度教保研習注意事項.pdf
分場次計畫範本.odt
課綱場次計畫範本.odt
第七類課綱辦理須知.pdf
課綱講師推薦名冊.pdf
兒少保護主題講師推薦名單.pdf
第9類兒少保護事件開課及報名注意事項.odt

相關連結

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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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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