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幼兒教育網logo圖片

移至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規及增能 
校園安全相關-「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首頁 列表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轉知「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各1份,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58046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及「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辦理各項通報並配合相關調查事宜。
三、旨揭注意事項摘要如下,請各園配合辦理:
1.於知悉事件後,依法完成法定通報、關懷e起來通報及校安通報。
2.應保存事件相關證據、資料,並配合調查。
3.調查期間,應評估將涉案人員依相關法令調離現職,或依法命其暫時停職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停職原因消滅後復職者,其未發給之薪資應依相關法規規定處理。
4.教保服務機構得依家長需求,協助轉托、退費及其他相關事宜。
5.教保服務機構應建置管理、疑似涉及不當對待幼兒案件之預防及處理機制,並加強機構內人員辨識事件發生、預防、責任通報及相關處理機制之增能課程,並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對事件相關之幼兒及教保服務人員、其他服務人員適切之輔導。
四、檢附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流程及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輔導流程各一份。


相關檔案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流程.pdf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注意事項.odt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教保服務機構疑似不當對待幼兒案件輔導流程.pdf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 傳真:037-559974
聯繫方式:請點選網站上方業務職掌查詢電話,點選承辦人姓名即有E-MAIL信箱。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5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