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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相關-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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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2088號函辦理。
二、請各園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與「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落實辦理教保服務機構性別事件之通報、調查、處分及輔導等事宜(應通報關懷e起來及校安中心)。
三、請各園踴躍參與性侵害防治教育研習及培訓,及將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適時融入教保活動課程。
四、檢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一份。


相關檔案

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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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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