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保健-【轉知】本縣衛生局因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3年7月1日起實施「未滿7 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新制,提供本縣鄉鎮市衛生所兒童發展篩檢門診時間表
一、為落實賴總統健康台灣醫療政策之「全面優化兒少醫療照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113年7月1日起已實施「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新制,由醫師提供篩檢服務,鼓勵家長善用及早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及提供衛教、追蹤或轉介服務,以掌握黃金療育期。
二、旨揭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年齡對象為6至10個月、10個月至1歲6個月、1歲6個月至2歲、2至3歲、3至5歲、5至未滿7歲。
三、本縣鄉鎮市衛生所兒童發展篩檢門診時間表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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