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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修正「苗栗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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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苗栗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以府法行字第1140124862號令修正發布,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如附件。
二、「苗栗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全部條文可至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law.miaoli.gov.tw/glrsnewsout/index.aspx)查詢。



相關檔案

1140611本府發布令及相關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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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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