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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公告]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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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52060290C號函。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件1、附件4修正規定(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生效,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據以辦理。


相關檔案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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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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