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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相關-重申教保服務人員應落實零體罰政策,並以正向管教態度與兒少建立信賴關係,積極保護其受教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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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3823號函辦理。
二、查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5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
三、為加強相關教育人員對於不當對待兒少相關法令認知,國教署製作相關文宣並放置於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站(網址:https://sacs.k12ea.gov.tw/),供相關教育人員下載運用。
四、另請各園加強宣導教育人員對於兒童權利公約、兒少福利法等相關兒少保護法令,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並於教保服務人員相關會議及教育訓練中落實宣導,以增進兒童及少年健全發展。


相關檔案

防止兒童或幼兒遭不當對待宣導文宣.pdf

相關連結

國教署學務校安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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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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