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函釋-「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291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7291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修正總說明&對照表.pdf
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修正條文.pdf
1120227教育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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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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