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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檢送「112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清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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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1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6037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併同公告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


相關檔案

112年度符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偏遠地區定義之行政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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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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