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幼兒教育網logo圖片

移至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法規及增能 
相關函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3991A號令訂定發布。
首頁 列表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20033991A號函辦理。
二、檢附發布令影本。



相關檔案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令.pdf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部分修正規定.pdf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 傳真:037-559974
聯繫方式:請點選網站上方業務職掌查詢電話,點選承辦人姓名即有E-MAIL信箱。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22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