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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公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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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公私場所室內空氣品質,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施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並於一百零三年及一百零六年分批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列管場所。為倡導公私場所自主維護、持續改善場所之室內空氣品質,該署規劃推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以鼓勵公私場所投入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工作,爰針對標章分級、申請、審查、使用管理等事項,訂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
相關內容詳如附件。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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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_2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申請問與答彙整.pdf
0_0室內空氣品質自主標章系統操作手冊112.10.pdf
3.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文件(簡易版-非公告場所參考格式).pdf
5.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pdf
6.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證號圖示範例(僅供參考).pdf
1.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總說明.pdf
112縣內標章現況 (統計至1130).pdf
112年度苗栗縣室內空品稽查檢測 (統計至1130).pdf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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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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