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準公共幼兒園每學期應定期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填報系統)登載教職員工薪資相關資料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6月1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1513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略以,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每學期定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人員薪資情形,國教署業於填報系統建置「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每學期應至填報系統完成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資料登載。
三、另教保服務機構於填報系統之「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完成登載送出後,系統即關閉檢視及修正權限。如經本府審查或教保服務機構發現登載資料有誤植或與調薪機制佐證資料不符而須修正者,本府將退請更正。
四、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請各準公共幼兒園依限完成薪資登載,各園相關人員薪資除應符合本要點薪資規範外,亦應落實自訂之逐年調薪機制,本府辦理薪資檢核時,將落實前開原則,並檢視是否與系統登載相符。
五、檢附登載操作說明1份。
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薪資登載操作說明.pdf
二、依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第5點第4項規定略以,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每學期定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人員薪資情形,國教署業於填報系統建置「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每學期應至填報系統完成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資料登載。
三、另教保服務機構於填報系統之「教職員薪資登載」功能完成登載送出後,系統即關閉檢視及修正權限。如經本府審查或教保服務機構發現登載資料有誤植或與調薪機制佐證資料不符而須修正者,本府將退請更正。
四、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請各準公共幼兒園依限完成薪資登載,各園相關人員薪資除應符合本要點薪資規範外,亦應落實自訂之逐年調薪機制,本府辦理薪資檢核時,將落實前開原則,並檢視是否與系統登載相符。
五、檢附登載操作說明1份。
相關檔案
| 發布時間: | 2024-10-21 13:24:10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謝秋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