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準公共幼兒園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 費用核結,務必配合於114年1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學前 科,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113.12.26發文)
一、有關核結事宜如下,請貴園配合辦理:
1.各園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
2.如有中途離園幼生並已先行造冊請點選該清冊功能欄裡之修改鍵把其他要申請之幼生勾選儲存,請勿一直新增清冊。
3.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本府承辦人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至遲以114年1月15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園辦理核結需檢送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請款收據(有賸餘款免附)免備文報府,務必配合於114年1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有賸餘款之園所,還是需依規定時間辦理核結,完成辦理核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繳回相關事宜。
(113-1)幼兒園-執行明細表(空).ods
(113-1)幼兒園-追加款收據 (空).odt
1.各園請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核章。
2.如有中途離園幼生並已先行造冊請點選該清冊功能欄裡之修改鍵把其他要申請之幼生勾選儲存,請勿一直新增清冊。
3.上開清冊倘有幼生身分或經濟屬性等須辦理異動者,請洽本府承辦人進行修正後,再按「儲存送出申請」;另為利辦理核結作業,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證明文件補件至遲以114年1月15日前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園辦理核結需檢送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請款收據(有賸餘款免附)免備文報府,務必配合於114年1月21日下午5時前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三、113學年度第1學期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有賸餘款之園所,還是需依規定時間辦理核結,完成辦理核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繳回相關事宜。
相關檔案
(113-1)幼兒園-追加款收據 (空).odt
發布時間: | 2025-01-02 08:27:03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鍾燕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