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經濟需要 協助幼兒課後延長照顧案,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113.12.26發文)
一、補助對象為就讀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且參與該機構辦理之課後延長照顧服務者,113學年度依下列補助基準予以核定:
1.依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之113學年度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兒課後延托費。
2.符合補助資格採全月參加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以下同)750元;中途入(離)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採全月參加者,當月參加日數(包含例假日)15日以下者,最高補助半個月費用(375)元;逾15日者,以全月最高補助金額計之;若未達補助上限者,採覈實支付。
二、請各幼兒園配合辦理注意事項如下:
1.請各園應於幼生系統詳實登載及更新幼兒就學情形;未核實登載且逾補登期限,致未能計入該生補助者,不予補助。
2.需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紀錄幼兒參與旨案情形,俾利日後查察所需。
3.採系統申請作業,請貴園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至幼生系統造冊及列印清冊核章後,併附相關資料(收據)務必請於114年1月21日前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空白收據-(113-1學期).odt
1.依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登載於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之113學年度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幼兒課後延托費。
2.符合補助資格採全月參加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以下同)750元;中途入(離)園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採全月參加者,當月參加日數(包含例假日)15日以下者,最高補助半個月費用(375)元;逾15日者,以全月最高補助金額計之;若未達補助上限者,採覈實支付。
二、請各幼兒園配合辦理注意事項如下:
1.請各園應於幼生系統詳實登載及更新幼兒就學情形;未核實登載且逾補登期限,致未能計入該生補助者,不予補助。
2.需以書面或電子等方式紀錄幼兒參與旨案情形,俾利日後查察所需。
3.採系統申請作業,請貴園於114年1月16日(星期四)起至幼生系統造冊及列印清冊核章後,併附相關資料(收據)務必請於114年1月21日前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相關檔案
發布時間: | 2025-01-02 08:42:45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鍾燕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