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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公告「苗栗縣114年度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計畫」,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參與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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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114年1月22日府教學前字第1140017667號函發各教保服務機構。

一、依據苗栗縣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辦法辦理。

二、為表揚苗栗縣績優教保服務機構及教保服務人員,以鼓勵本縣教保服務機構及人員,提升教保服務品質,本府訂定旨揭計畫,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參與評選。

三、旨揭獎勵計畫相關內容分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
1、教保服務機構經許可設立滿3年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辦理中央主管教育機關或本府指定、委託辦理之教保服務業務成效卓著。
(2)從事教保服務研究發展具有卓越績效。
(3)執行教保服務政策成效優良。
(4)其他優良事蹟足以申請獎勵。
2、教保服務人員於本縣教保服務機構連續服務達3年以上,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務年資:教保服務人員連續從事教保服務或行政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或40年,成績優良。
(2)服務績優:在教保服務或行政工作表現績優,有具體事證。
(3)研究績優:最近3年內從事各種與幼兒教保有關之研究、著作、翻譯、創作或教材教具研發,成績優良。
(4)其他優良事蹟足以申請獎勵。
(二)申請時間:114年3月1日至114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請備齊參加遴選應附文件(封面請備註「申請苗栗縣114年度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以親送或郵寄至以下機關:
1、資深優良教保服務人員請備齊參加遴選應附文件1份,送件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地址: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
2、其餘項目,請備齊參加遴選應附文件(含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各2份,送件至苗栗縣三義鄉建中國民小學(地址: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廣盛80號)。
(四)獎勵機制:
1、資深優良教保服務人員年資符合資格者,由本府公開表揚,頒發感謝狀1紙或獎牌1座。
2、經核定為本縣績優教保服務機構及績優教保服務人員者,由本府公開表揚,每人(園)頒發獎牌1座。
3、公立學校(幼兒園)所屬獲獎人員另核予嘉獎2次,以資鼓勵。


相關檔案

苗栗縣114年度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計畫.pdf
苗栗縣114年度教保服務機構及其教保服務人員獎勵計畫附件相關表件.odt


發布時間: 2025-01-23 10:40:13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謝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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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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