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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相關-請準公共幼兒園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於期限內將各項資料報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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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以114年2月5日府教學前字第1140023397號函發各園

一、依據準公共要點規定,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
1、報送期限:每年9月30日及1月31日前。
2、各園應採設帳方式管理園務經費,並於期限前將各該年度報送稅捐稽徵機關之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設帳情形應勾選已設帳),提報本府備查。

(二)調薪佐證資料:
1、報送期限:114年3月31日前。
2、為保障教保服務人員權益,準公共幼兒園自114年1月起,應為園長、教師及教保員每人每月調高薪資1,000元,為檢核人員薪資調整情形,應檢附114年1至2月教保服務人員勞工保險之投保證明文件及薪資轉帳證明等資料至本府備查。
3、另各園應每學期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填報人員薪資,請於期限前完成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職員薪資及勞保投保情形資料登載,登載操作說明請至本縣幼兒教育網下載。

(三)工作規則:
1、報送期限:114年2月28日前。
2、各園應訂定工作規則,載明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津貼及獎金、考勤、請假等相關規定,於期限前函報本府核備(應檢附公文及工作規則,送至本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勞資關係科,信封封面請載明「苗栗縣私立○○幼兒園工作規則」)。
3、工作規則參考範本如附件。


相關檔案

準公每學期至填報系統登載薪資資料操作說明.pdf
工作規則參考手冊-111年6月版本.odt
113學年度準公共幼兒園之教保服務人員薪資情形表.ods


發布時間: 2025-02-05 10:11:47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謝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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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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