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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檢送「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及推薦表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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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12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表揚對象為現任公私立各級學校(包括獨立進修學校)、幼兒園、教育部輔導之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少年矯正學校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教保員、助理教保員、運動教練、軍護人員、校長及園長,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推薦注意事項:
(一)推薦表須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於提交前請務必確認資料之電子檔規格、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並同意授權由初審、決審機關潤飾。
(二)請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為3MB至8MB)之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大圖片尤佳,上傳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受薦人員依照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三)請提供10項佐證資料,佐證資料請掃描成PDF電子檔,每個資料檔案大小不超過10MB,總計不超過25MB,不接受紙本資料;檔案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說明之字數含標點符號限20字以內。
(四)有關受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於提報時確實嚴格審查,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前述資料請燒錄成光碟或存至USB隨身硬碟,連同紙本推薦表各1份,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羅俊喬,電話037-559693。


相關檔案

114年師鐸獎評選推薦表.odt
附件2-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pdf


發布時間: 2025-02-12 14:26:18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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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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