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114年「第20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2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0278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旨揭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各學校(單位)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將以下資料逕送本府辦理初審(無則免報):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於提交前請務必確認資料電子檔規格、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請受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三)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四)受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有關受薦之獲獎人員資格,請於提報時確實審查,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前述資料請燒錄成光碟或存至USB隨身硬碟,連同紙本推薦表各1份,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推薦表各1份。
附件2-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pdf
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ods
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odt
二、旨揭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最近3年內曾獲旨揭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三、各學校(單位)如有符合推薦條件之人員,請將以下資料逕送本府辦理初審(無則免報):
(一)推薦表請依各欄位之填寫說明詳實填寫,請務必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為避免字數過多造成上傳資料不全或無法完成上傳等問題,於提交前請務必確認資料電子檔規格、字數等均須符合規定。
(二)請受薦人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檔案格式JPG,檔案大小800KB-4MB。
(三)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提供pdf檔,每位受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10MB以內,總資料大小限4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受推薦人以A4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四)受薦人所提供資料,須同意授權由初審及決審機關潤飾;另所提供資料(含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依照片使用目的提供適當照片,並應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五)有關受薦之獲獎人員資格,請於提報時確實審查,本府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四、前述資料請燒錄成光碟或存至USB隨身硬碟,連同紙本推薦表各1份,於114年3月21日(星期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推薦表各1份。
相關檔案
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名冊.ods
114年教育奉獻獎推薦表.odt
發布時間: | 2025-02-17 16:18:46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王美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