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幼兒教育網logo圖片

移至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字級設定


 現在位置:  首頁 / 行政公告 
準公共相關-【準公共】114學年度家長繳費收據樣張、收費情形表,請於期限內報府備查,另請至幼生系統登載延長照顧服務相關資料。(114.04.01發文)
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
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

※本案已114年4月1日府教學前字第1140068936號函發各教保服務機構。
一、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期限內報送以下資料:
(一)繳費收據樣張:收費項目及金額一樣可填在同一張,請在收據樣張空白處加註「適用年齡」字樣。
(二) 收費情形表:114學年度收費情形表依「教育部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第1條第4項第3款所定「其他費用」:
1.代購識別性服飾或配件、圍兜、書包、餐具、幼 兒紀念性相關資料及其他幼兒個人用品之費用。
2.參加校外教學者,其保險費、車資(租賃車輛或 大眾運輸工具)或參訪之門票所需費用。
3.教保服務機構「其他費用」,應由家長自行決定 是否購買或參加,幼兒園不得強制要求;調查意願等相關佐證資料須留園備查。
(三) 繳費收據樣張、收費情形表(範例舊版不適用請下載最新版本);檢視無誤並核完章後紙本於114年5月10日前免備文報府備查。
(四) 延長照顧服務登載:本項功能為首次填報,請各教保服務機構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至幼生系統-收費情形及延長照顧服務區-延長照顧服務設定,填報是否提供單次服務及計費方式、最晚服務時間等辦理情形 -檢查填寫資料確定正確無誤-上傳。



相關檔案

114學年準公共幼兒園收據-範例1.odt
114學年度收費情形-範例.odt
延長照顧服務資料登載功能說明.pdf


發布時間: 2025-04-02 15:05:59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鍾燕秋


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
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5樓 傳真:037-559974
聯繫方式:請點選網站上方業務職掌查詢電話,點選承辦人姓名即有E-MAIL信箱。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03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