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申請「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114年4月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45600742號函及國教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各校(園)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
三、旨揭計畫請各校(園)積極提報申請,並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初審,另提報附件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hui2362@ems.miaoli.gov.tw,其中總經費彙整表請檢附可編輯檔。
四、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縣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惟應由本縣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本縣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每社群成員至少3人,至多15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召集人應參與本署辦理之共識營、學期座談會及本縣辦理之社群分享會;另亦得自國教署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社群均須以實體進行,且每學年度至少運作6次(須包含上/下學期),每次至少2-3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114學年度起,國教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緒教育、閱讀等3項重大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鼓勵本縣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
(五)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若有中途加入且後續參與全程者,可核予部分時數。
(六)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3萬5,000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4萬元。
2.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5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6萬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8萬元。
五、業務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支應項目為經常門經費,支應項目包括補助本縣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申請說明會及成果分享會之相關費用,或承辦人參與國教署舉辦社群運作相關之說明會(申請說明會及共識營等)及督導幼兒園(中心)發展社群之交通費、印刷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等。
提報附件2-114學年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實施計畫申請表-1140329.odt
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說明.pdf
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社群帶領人名單.pdf
有關申請「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pdf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各校(園)教保服務人員積極參加。
三、旨揭計畫請各校(園)積極提報申請,並於114年5月8日(星期四)前函送本府初審,另提報附件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hui2362@ems.miaoli.gov.tw,其中總經費彙整表請檢附可編輯檔。
四、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本縣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惟應由本縣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本縣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每社群成員至少3人,至多15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社群召集人應參與本署辦理之共識營、學期座談會及本縣辦理之社群分享會;另亦得自國教署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社群均須以實體進行,且每學年度至少運作6次(須包含上/下學期),每次至少2-3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114學年度起,國教署推動性別平等教育、情緒教育、閱讀等3項重大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鼓勵本縣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
(五)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若有中途加入且後續參與全程者,可核予部分時數。
(六)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3萬5,000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4萬元。
2.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5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6萬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8萬元。
五、業務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業務費支應項目為經常門經費,支應項目包括補助本縣辦理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申請說明會及成果分享會之相關費用,或承辦人參與國教署舉辦社群運作相關之說明會(申請說明會及共識營等)及督導幼兒園(中心)發展社群之交通費、印刷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及雜支等。
相關檔案
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說明.pdf
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社群帶領人名單.pdf
有關申請「114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pdf
發布時間: | 2025-04-14 16:27:57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吳怡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