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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教育部修正「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提供各教保服務機構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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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28828A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後競業禁止等相關規定,另為利幼兒園妥適進行園務管理,爰教育部修正指引,並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https://www.ece.moe.edu.tw/)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相關檔案

幼兒園因應勞動基準法之調適指引(114年4月修訂).pdf


發布時間: 2025-04-29 11:19:24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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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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