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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轉知】颱風季節將屆,請各校依權責加強各項防救災整備工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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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4年5月2日府教國字第1140092782號函辦理。
二、請參考「風災、水災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風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有關風力及雨量相關規範,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與規定等,內政部將納入災害防救訪評項目。
三、請依據所屬113年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情形,檢討相關緊急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並確認各相關機關聯繫窗口及通訊資料,加強縱向、橫向聯繫,規劃防疫所需異地運作措施。
四、對於災害事故之發生,應依據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確實通報所屬中央機關。
五、請落實掌握轄內災害潛勢及各類災害保全對象、弱勢族群、居家隔離及檢疫民眾數量與其居住地點,加強執行疏散、收容及各項緊急應變作業,必要時得運用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Cell Broadcast Service,簡稱CBS)發布疏散撤離或緊急訊息。
六、確實掌握各相關機關以及民間救難團體之救災資源,俾依據災害防救法執行徵調徵用措施。
七、加強排水溝渠之清淤及相關復建工程之推動,並儘速完成收容場所與緊急物資整備。
八、針對都會(半都會)地區、農村(偏遠)地區及鄉(鎮、市)之易成孤島地區,呼籲當地民眾平時應分別儲備2天、3天及10天份的食物飲用水及生活必需品。
九、宣導轄內自主防災社區共同加強防汛與防災整備及應變等相關作為。
十、請督導及落實災害防救人員有關災害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ergenc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Cloud 2.0,簡稱EMIC2.0)之教育訓練。
十一、為精進災情查通報機制,有關應變管理資訊系統(EMIC2.0)「LINE災情查通報功能」,請轉知所屬推廣使用,並利用各式宣導活動及管道鼓勵民眾下載「消防防災e點通APP」,隨時掌握災情,預先做好準備。
十二、請於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密切注意媒體、網路輿情對於災情之相關報導,並於發現不實訊息或錯誤報導時立即查證與澄清。




發布時間: 2025-05-06 14:31:01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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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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