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有關【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113學年度第2學期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核結事宜,請依規辦理。(114.07.01發文)
ㄧ、倘有幼生身分(如胎次、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恢復戶籍、取得國籍或 合法居留證等)須辦理屬性異動者,至遲於114年7月15日前補正證明文件,俾利追認其該學期之身分屬性,逾期 不予受理;如有是類情事者,請洽本府承辦人協助修正幼生系統資料,確認修正無誤後,才可進行核結清冊之造冊作業。
二、請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以後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並務必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章章。
各教保機構報府辦理核結需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不足款追加: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請款收據。
2.賸餘款繳回: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
3.上列核結資料務必於114年7月24日下午5時前免備文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有賸餘款之園所,於辦理核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繳回相關事宜。
113-2幼兒園-執行明細表(空).ods
113-2幼兒園-追加款收據 (空).odt
二、請於114年7月16日(星期三)以後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準公共專區-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新增幼兒園期末核結清冊,並務必逐一檢視幼生請領情形並確認無誤後,勾選「全選」及「儲存送出申請」,列印核結清冊紙本及章章。
各教保機構報府辦理核結需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不足款追加: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請款收據。
2.賸餘款繳回:核結清冊、執行明細表。
3.上列核結資料務必於114年7月24日下午5時前免備文送達學前科,俾憑辦理清冊審核作業。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有賸餘款之園所,於辦理核結後,本府將另案函知繳回相關事宜。
相關檔案
113-2幼兒園-追加款收據 (空).odt
發布時間: | 2025-07-03 08:42:20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發布者: | 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