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有關「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案,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依規定辦理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2月5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3022號及115年1月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017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並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落實「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檢核項目1.1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如附件),並特別注意檢核項目3.5「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檢核項目3.1「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所訂安維計畫」及檢核項目4.9「針對所屬人員設定不同管理權限,並要求負保密義務」等三項檢核細項,以免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而受罰。
附件1_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自我檢查表.pdf
1131205國教署來文.pdf
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odt
1150106國教署來文.pdf
二、教育部業訂定「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並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落實「教育部主管目的事業之個人資料檔案自我檢查表」檢核項目1.1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如附件),並特別注意檢核項目3.5「定期對所屬人員進行宣導或專業教育訓練」、檢核項目3.1「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所訂安維計畫」及檢核項目4.9「針對所屬人員設定不同管理權限,並要求負保密義務」等三項檢核細項,以免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而受罰。
相關檔案
1131205國教署來文.pdf
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odt
1150106國教署來文.pdf
| 發布時間: | 2026-01-08 16:30:06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楊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