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2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2月1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600346號函、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601511號及第1145601534號函辦理。
二、為使準公共幼兒園至115學年度能順利達成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師生比1:12,教育部於前函說明載明,114學年度調整後之收費數額及相關資料(包括契約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經確認後,後續各園如欲再增加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因需依調整後之招收幼生數,重新依比率核算收費數額,爰各園應以「學期」為單位,不得於學期中變更。
三、審酌實務現況,倘有準公共幼兒園確因招生情形有於學期中調整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之需求,且符合旨揭案例及原則者,依據教育部函示,本府將個案協助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修正契約附件(請先行來電確認,承辦人謝小姐,電話:037-559715)。
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調整準公共契約附件約定各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及2 歲專班分年招收幼生數調整案例及原則_國教署1150213提供.pdf
二、為使準公共幼兒園至115學年度能順利達成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班級師生比1:12,教育部於前函說明載明,114學年度調整後之收費數額及相關資料(包括契約附件「各班級分年招收幼生數」)經確認後,後續各園如欲再增加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因需依調整後之招收幼生數,重新依比率核算收費數額,爰各園應以「學期」為單位,不得於學期中變更。
三、審酌實務現況,倘有準公共幼兒園確因招生情形有於學期中調整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招收幼生數之需求,且符合旨揭案例及原則者,依據教育部函示,本府將個案協助準公共幼兒園於學期中修正契約附件(請先行來電確認,承辦人謝小姐,電話:037-55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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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 | 2026-02-23 11:38:44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謝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