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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有關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及「創新教學社群」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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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保工作要點)規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951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或為鼓勵教保服務機構發展特色化或實驗性之課程,組成創新教學社群,以社群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臺、相互觀摩交流,協助教保服務人員提升專業知能。
三、旨揭計畫請各校(園)積極提報申請,並於115年5月12日(星期二)前函送本府初審,另提報附件電子檔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本府承辦人信箱funp415@ems.miaoli.gov.tw,其中總經費彙整表請檢附可編輯檔。
四、補助計畫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一)專業發展社群(以下簡稱社群):
1參與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國民小學教師及學前特教教師。
2申請原則:
(1)應由各本縣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每園以申請1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5班以上,得申請2社群。
(3)每社群成員至少3人,至多15人,須全程參與,並推舉1人擔任社群召集人。
3辦理方式:
(1)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可依需求申請社群帶領人協助帶領社群。
(2)社群運作內容: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另115年度國教署推動政策重點為「社會情緒教育學習(SEL)」、「情緒管理」、「閱讀」、「融合教育」、「班級經營(含正向管教)」及「親師合作與溝通」等6項議題並列入優先核定項目,請鼓勵轄內申請之社群踴躍選擇相關主題辦理。
4補助基準:依照社群申請類型及教保工作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核定。
5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提報資料:115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社群申請表及社群提報計畫檢核表各1份。
(2)參考附件:115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實施計畫及社群帶領人名單各1份。

(二)創新教學社群:
1參與對象:有意願參與之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2辦理原則:
(1)由同縣(市)或跨縣(市)不同教保服務機構之教保服務人員所組成,每一社群至少3個機構,並應指定社群內教保服務人員所屬之1個教保服務機構為中心機構,帶領其他教保服務機構,以共同備課、建立資源共享平台、同儕專業對話、教學活動觀察與回饋、觀課、教學案例討論與分析、課程領導人經驗交流等方式,創新課程與教學。
(2)社群得指定1名輔導人員協助運作,該輔導人員應由教育部輔導計畫人才庫之列冊人員或具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社群帶領人擔任。
3補助基準:每直轄市、縣市政府至多提報2個社群,並依教保服務機構之社群角色及教保工作要點等相關規定予以核定。
4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1)提報資料:「115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申請表」及「創新教學社群經費彙整表」各1份。
(2)參考附件:115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實施計畫。


相關檔案

115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申請表.odt
115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申請表.odt
115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說明.pdf
115學年度創新教學社群實施計畫.pdf
給園所115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提報資料檢核表.odt
參考附件2-115學年度專業發展社群帶領人名單-v1全遮名.pdf


發布時間: 2026-04-23 13:47:26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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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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