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相關-【追加申請】有關114學年度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16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55600930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補助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一學年最高補助總額,依招收總人數,達6人以上未滿9人者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9人以上未滿17人者為20萬元、17人以上者為25萬元。
2、國教署依各機構115年3月31日招收2歲幼生情形予以調整核定額度(如附件1)
(二)審查要件: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請依案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各項基本設施設備檢核基準」(如附件2)及各機構上傳至填報系統照片為審核參據,各機構就尚未符合檢核基準項目列為優先改善項目。
(三)補助項目: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
(四)經地方政府確認基本設施設備及教學器材教具已設置周全者,核定補助經費之一定比率(已加入一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三十,已加入二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得支用於幼兒園及教保中心之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租賃費等費用。
(五)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盗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依下列原則核給:
1、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相機每臺1萬元、攝影機每臺3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2、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15%,但經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為落實政策效能,本府就充實教學設施設備及遊戲設施設備等項目,納入日常查察事項,俾檢核各機構實際執行情形。
三、各機構倘有申請調整需求,請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申請計畫書掃描檔」寄至 amy.ih.chiu@ems.miaoli.gov.tw 辦理初審(逾期視同無申請需求)。
附件1-114學年度招收2歲幼兒補助經費0331核定金額一覽表-發文.pdf
附件2-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各項基本設施設備審核基準.odt
114學年度2歲幼兒補助經費計畫書.odt
二、申請、補助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基準:
1、一學年最高補助總額,依招收總人數,達6人以上未滿9人者為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9人以上未滿17人者為20萬元、17人以上者為25萬元。
2、國教署依各機構115年3月31日招收2歲幼生情形予以調整核定額度(如附件1)
(二)審查要件: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請依案附「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各項基本設施設備檢核基準」(如附件2)及各機構上傳至填報系統照片為審核參據,各機構就尚未符合檢核基準項目列為優先改善項目。
(三)補助項目:購置及改善教學設施設備、遊戲設施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環境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等,並以環境安全、衛生及閱讀圖書等為優先核定項目。
(四)經地方政府確認基本設施設備及教學器材教具已設置周全者,核定補助經費之一定比率(已加入一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三十,已加入二期程者,最高為百分之五十),得支用於幼兒園及教保中心之稅務規費、水費、保險費(火險)、租賃費等費用。
(五)申請品項如涉及資訊設備、投影機、攝錄影機、數位視訊、廣播系統、監控防盗系統設備及周邊設備等,依下列原則核給:
1、桌上型電腦(含螢幕及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筆記型電腦(含作業系統)每臺3萬元、相機每臺1萬元、攝影機每臺3萬元、印表機(含墨水匣)每臺2萬元為上限。
2、上開設備以不重複購置為原則,申請購置總價不得逾各園總補助經費15%,但經地方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為落實政策效能,本府就充實教學設施設備及遊戲設施設備等項目,納入日常查察事項,俾檢核各機構實際執行情形。
三、各機構倘有申請調整需求,請於115年5月8日(星期五)前,將「核章後申請計畫書掃描檔」寄至 amy.ih.chiu@ems.miaoli.gov.tw 辦理初審(逾期視同無申請需求)。
相關檔案
附件2-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各項基本設施設備審核基準.odt
114學年度2歲幼兒補助經費計畫書.odt
| 發布時間: | 2026-04-23 16:27:12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邱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