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公告-函轉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系統「帳號申請操作手冊」,請依說明辦理並向所屬人員宣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115年4月27日府教特字第1150082205號函辦理。
二、旨揭系統因資訊安全規定及要求,帳號於半年未登錄則停用,1年未登錄則予註銷,非屬學校經常性通報校安事件之人員,當有通報需要時可能因帳號遭停用或註銷而無法即時使用系統,影響校安事件之通報時效。
三、爰請確實轉知校內主帳號(含子帳號)人員確實依旨揭操作手冊辦理,並於「半年內」務必登錄校安通報系統帳號,避免有停用或註銷情形;併請於校內相關研習或校務會議等方式落實教育宣導。
四、檢附帳號申請單操作說明1份。
帳號申請單操作說明.pdf
校安中心
二、旨揭系統因資訊安全規定及要求,帳號於半年未登錄則停用,1年未登錄則予註銷,非屬學校經常性通報校安事件之人員,當有通報需要時可能因帳號遭停用或註銷而無法即時使用系統,影響校安事件之通報時效。
三、爰請確實轉知校內主帳號(含子帳號)人員確實依旨揭操作手冊辦理,並於「半年內」務必登錄校安通報系統帳號,避免有停用或註銷情形;併請於校內相關研習或校務會議等方式落實教育宣導。
四、檢附帳號申請單操作說明1份。
相關檔案
相關連結
| 發布時間: | 2026-04-27 10:21:51 |
| 發布單位: | 學前教育科-幼兒 |
| 發布者: | 邱小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