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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公告-【準公共】幼兒園115學年度收費備查相關作業一案,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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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費情形表:請依貴園115學年度收費項目及數額確實填寫。
二、其他費用收費情形表備查:115學年度收費情形表依「教育部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第1條第4項第3款所定「其他費用」:
1.代購識別性服飾或配件、圍兜、書包、餐具、幼兒紀念性相關資料及其他幼兒個人用品之費用。
2.參加校外教學者,其保險費、車資(租賃車輛或大眾運輸工具)或參 訪之門票所需費用。
3.教保服務機構「其他費用」,應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購買或參加,幼兒園不得強制要求;調查意願等相關佐證資料須留園備查。
三、貴園收費規定依苗栗縣政府核備之收費項目及數額辦理,第1胎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3,000元,第2胎不超過2,000元,第3胎不超過1,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費,繳費差額由政府協助支付;退費規定依苗栗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四、另「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5602812A號令修正發布:依據第14點第1項第1款第4目,115學年度起入園之幼兒,每人每月收費數額第1胎家長每月繳費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第2胎2,000元,第3胎1,0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幼兒免費,繳費差額由政府協助支付辦理。
五、收費情形表及其他費用收費情形表請下載最新版本,完成填寫及檢視無誤並核完章後紙本於115年5月30日前免備文報府備查。



相關檔案

2其他收費情形.odt
1.每月收費情形表.docx


發布時間: 2026-04-27 15:57:25
發布單位: 學前教育科-幼兒
發布者: 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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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時間:202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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